近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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