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近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办法》)正式发布。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注重衔接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 。《行政处罚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新增和修订条款,对行政处罚相关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如完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决策 、管辖及外部协同、调查取证、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 、送达、罚款缴纳、主动纠错程序 、跟踪评价机制等规定。二是注重回应金融监管实践的新要求。《行政处罚办法》紧密联系监管实践经验 ,聚焦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如完善行政处罚目标、扩展行政处罚对象、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 、完善数字化建设等规定。
二、《行政处罚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行政处罚办法》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 、具体内容上都进行了修改。
在文件名称上,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 。
在适用范围上 ,考虑到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金融监管总局执法对象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类型,《行政处罚办法》将行政处罚对象从银行保险机构调整为金融机构。
在具体内容上 ,一是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决策规定,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二是优化行政处罚管辖及协同机制 ,明确总局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则,对于不属于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移送 。三是完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明确不予处罚程序 ,完善执行程序。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和数字化建设,增加主动纠正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或行政处罚被撤销程序,要求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 ,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相关规定。
三、《行政处罚办法》在完善当事人救济权利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处罚办法》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优化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及听证等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规定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或者经补充调查,对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 、依据或者拟处罚决定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当重新对当事人进行告知。二是完善不予处罚程序,规定制发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发现存在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 ,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并送达当事人。三是完善执行程序规定,明确对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明确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四、《行政处罚办法》在加强内部约束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规定监管部门主动发现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重大错误 、被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要求纠正以及被司法判决撤销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制作不予行政处罚通知 。二是规定总局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对行政处罚各环节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对执法程序和行为进行评估。三是规定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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